Superduplex 1.4410 / UNS 32750 / F 53: Ø 15,88 - 405 mm# 1.4501 / UNS 32760 / F 55 Ø 15-356 mm# 1.4125 Ø 8-280 mm # 1.4835 Plates + bars # Round bars 1.4922 / 1.4923 # Square and Flats 1.5752 / 14 NiCr 14 / 15 Ni Cr 13 # Flat steel sawed # Sawing

交货和付款条件


  1. 协议
    1. 我们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包括将来提供的在内——全部都按照以下条件实行。我们谨此声明:我们不认可客户的购买条件。如果客户收到货物时我们没有再次明确地拒绝客户,我们也不承认客户的购买条件。我们将以下交货和付款条件视为收到我们的货物时已经被接受的最新的条件。
    2. 协议和其它类似协议——尤其是背离我方条件的——都没有约束力,除非我们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 我方的报价可能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修改。
    4. 未经我方同意,对因合同关系导致客户提出的索赔不承担责任。

  2. 价格
    1. 价格是不含包装在内的净价,而且不包括增值税。
    2. 允许范围内的后续发票、价格增长和收费在交货时都被视为已经得到同意。
    3. 所报的已付运费价格是指经由适用的铁路、陆路和水路路径进行的,对外营业的而且不受阻碍的铁路、陆路和水路运输。
    4. 在供应商所报价格、每日外汇价格、货物运价、关税或其它费用的基础上对进口报价的更改,将于付款日期向客户收取或以客户为受款人付款。

  3. 交货期
    1. 交货期由得到卖主所下订单的供应商的交货方式和最后期限决定。交货期自订单最终确认之日起开始,但是出口方式的所有详情都需事先得到确定。
    2. 如果在发运相关货物的承运人或厂家无责任的情况下发生无法发运的情况,而且出具了书面通知告知已经准备好发货,那么应当被视为遵守了交货期限。
    3. 在不影响卖方权力的情况下,如果购买方延拖延履行其在本协议或其它协议中的义务并造成延误,将对双方议定的交货期进行延期。
    4. 允许分批交货,购买方不可以拒绝。每一批次的交货都被视为一次独立交易。
    5. 5. 在仓库交货的情况下,凡记录档案中出现的库存都被视为有货。因此我们必须明确享有根据实际库存情况进行修改和删减的权力。如果修改对购买方而言不合理,他可以取消合同。购买方无权提出索赔。

  4. 取消权和不可抗力
    1. 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因素,无论其是发生在我方的或我方供应商的工厂,我方都有权对合同中尚未履行的部分推迟交货期限并设定合理的恢复期限或取消合同。
    2. 在诸如罢工、业主关厂停工、动员、战争、封锁、出口和进口禁令、诸如燃料等原材料紧缺、火灾、交通拥堵、公司运营瘫痪或交通瘫痪应当被视为属于不可抗力。
    3. 在IV.1和IV.2的情况下,购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提议一个适用的交货日期。如果卖方在得到相关的要求后没有在合理的期限内准备好或没有能力提议交货日期,购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并需放弃所有的索赔。

  5. 偏差和重量
    1. 允许存在德国工业标准钢铁行业标准规定范围之内的,以及适用惯例允许范围之内的,尺寸、重量或质量上的偏差。如果价格系根据重量计算,乃以测得的重量而非报价中的重量作为核价依据。
    2. 重量由我方交货地点的过磅员确定,并作为计算仓库交货和工厂交货重量的权威数据。
    3. 在交货时,无论采用何种运输方式,总重量乃是计算时的决定性因素。计量时个体重量的偏差将由此得到摊销。

  6. 装运和运输风险
    1. 当采用船上交货或到岸价格的交易方式时,包括遭到扣押在内的所有风险于货物被转交给货运代理或承运人之时开始被转嫁给购买方,而且风险的转移时间不迟于货物离开我方工厂或仓库之时。在运费付讫交货的情况下,运费成本的标注仅仅是为了购买方的利益。
    2. 除非另有其它安排,货物交付时未经包裹,没有经过防锈处理。我们可以选择运输方式和防护类别,有盖的专用卡车需收费用,对重大疏忽承担有限责任。
    3. 对于已经被通知待装运的货物必须立即予以收取,否则(或当不可能进行收取时)我们将自由决定将其储藏并由购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并按照工厂交货收取费用后交货。
    4. 购买方受到与装运相关的承运公司和保险公司的条件的约束,除非购买方发生重大疏忽未选择前述事宜。
    5. 散装货物的装运和额外运费将按照牌价或议定的附加费用或按照供应商向我们收取的费用予以收取。
    6. 对于送抵客户使用地点的运费已经付讫的货物,议定价格应当总是指运费付讫的交付给客户的价格。货物的卸载由客户负责并支付费用。

  7. VII. 销售限制和出口许可

    该等物品仅限于在德国使用。只有事先与我方达成协议,方可在未经加工的情况下将其出口。如果违反这一规定就应当按照采购价格的某个百分比向供应商支付违约罚金。如果货物受到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的管制,那么出口仅被视为发货到单一市场以外的地区。单一市场的在本协议中的定义是德国/国内市场。


  8. 缺陷
    1. 客户在交货目的地收到货物之日起八天内可以发出书面通知告知缺陷。承运公司或货运代理的货运文件中的保留条款不可以被视为缺陷的证据。
    2. 在前述期限内通过仔细检查未被发现的缺陷,一经发现后应当立即停止一切行动并立即告知。收到货物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后,我方对任何缺陷通知或缺陷均不承担责任。
    3. 如果因投诉协商导致未发出或未及时发出缺陷通知,卖方不放弃驳回的权利。
    4. 如果我方驳回任何经投诉的缺陷后满一个月,对任何缺陷的索赔权即告失效。
    5. 如果卖方经我方要求后没有立即提供出样本,其所有的权利即告失效。
    6. 我方将取回有缺陷的货物并以无缺陷货物加以替换。或者,我方可以按照货物价值的减值或按照修复缺陷所需的合理费用补偿购买方。如果无法进行替换或修理,我方可以取消合同而不补偿货物的减值。如果在采购价格降低的情况下保留有缺陷的货物对购买方而言不合理,那么购买方同样有前述权力。如果货物已经被加工或处置,购买方仅有权得到降低采购价格的补偿。
    7. 购买方没有其它任何权利,尤其是损失赔偿——不管其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其合乎法律。

  9. IX. 付款方式
    1. 必须在交货次月的15日之前全额现金支付货款,而且所付款项在到期日期应当进入我方账户。购买方无权扣留。同样地,购买方不可以因用应付款冲抵其它欠款,除非相关的反索赔已经得到调停或被依法判令照此执行。上述条件不包括本票和支票交易。
    2. 在到帐金额减去截至开具日期为止的开支后的金额等于应收金额的前提下允许使用支票。
    3. 如果付款误期,将按照当时银行的一般活期利率收取利息。
    4. 如果不遵守上述付款条件,或如果签署了相关合同后我方获悉发生了导致客户商誉受损的情况,将会导致欠我方的所有款项立即到期。而且我方还有权在你方为那些待交货物支付预付款或保证金后才发货,或在合理的延长期限到期时取消合同,或对未履行的义务要求赔偿,而且在保有所有权的情况下由客户承担费用取回货物。
    5. 如果将发票金额汇至德国时遇到任何困难,所有的后续亏损/费用都由客户承担。如果系以外汇采购,自合同被签署开始的外汇兑换风险由客户承担。
    6. 我方有权以客户欠我方的所有应付款冲抵客户向我方收取的应付款。当一方为对方提供服务后对方作为回报按照既定付款方式支付现金时上述条件同样适用。适当情况下,上述协定仅适用于账目结余。如果应付款于不同时间到期,我方将于得到相应金额的款项之日办理结清。

  10. 保留所有权
    1. 即使拥有包括已经为特别指定的应付款付清采购款在内的合法理由,我方的所有应收款项得到结清之前我方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始终属于我方。在往来账目中,保留的所有权被视为欠我方余额的担保。
    2. 如果遭到债权扣押或被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坏,购买方必须立即告知我方。
    3. 购买方只有在正常的交易中,并且在不拖欠的情况下,方可出售我方的所有权。只有在根据第4和第5条的规定将转售产生的未结清应收款的收款权交给我方时,购买方有权转售预定的货物。购买方无权以其它任何方式处置预定货物。一旦我方要求,购买方必须向买方声明转让事宜以便我方收款。
    4. 至此,购买方关于预定货物的转售的义务——包括所有的现金账户收款——都归属于我方。无论预定货物是否已经被加工处理,亦无论其被出售给一位或若干位客户,都与此无关。被转让的收款权被用于确保预定货物出售时的付款。
    5. 如果客户将预定货物与其它不属于我方的货物一同出售,或如果我方的货物已经被加工处理,那么被转让的收款权仅适用于预定货物的采购价格。
    6. 为我方进行的加工处理都遵从德国民法典第950章的规定予以实行,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经加工处理0的货物被用于确保我方按照发票价值收取预定货物的货款。
    7. 如果购买方将货物与不属于我方的其它货物一同进行加工,我方有权在加工进行时,按照与其它被加工货物有关的预定货物的价值对新的物项享有联合所有权。另外,本条件亦适用于预定货物加工所得的新物项。对于本协议而言,它被视为预定货物。对于本协议而言,它被视为预定货物。对于本协议而言,它被视为预定货物。
    8. 如果担保的价值超出我方应收款价值20%以上,那么应购买方的要求,我方将对担保作出选择并予以解除。

  11. 履约地、司法管辖地和适用法律
    1. 履约地和司法管辖地对双方而言都是德国埃森市。
    2. 我方亦有权在购买方所属的司法管辖地对后者提起诉讼。
    3. 德国法律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并且效力凌驾于外国法律之上。

  12. 杂项

    如果任何条款失去法律效力,其它条款仍然有法律约束力。


最后变更日期:2007年7月